公告日期:2025-01-17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二〇二五年一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中国广核”)
收到贵所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下发的《关于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2004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已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发行人律师”)、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回复,现提交贵所,请予以审核。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与《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具有相同涵义。
本问询函回复的字体说明如下: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较前次披露版本更新之处 楷体、加粗
本问询函回复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目 录
问题 1...... 3
问题 2...... 38
问题 3...... 120
其他问题 ...... 148
关于本次可转债认购,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核集团”)承诺若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票情形,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等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9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全部投向
“广东陆丰核电站 5、6 号机组项目”,单台机组容量为 1,200 兆瓦。该项目于 2022
年取得《关于广东陆丰核电 5、6 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造阶段)的批复》,于 2023 年、2024 年分别取得所需海域、土地权属证书。报告期内,中广核陆丰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丰核电”)因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进行非农用建设受到行政处罚。2021 年,发行人“在建工程——陆丰核电站 5、6 号机组项目”期末余额为 82,947.37 万元。
根据发行人 IPO 招股说明书,首发募投项目“防城港 3 号、4 号机组项目”
(以下简称“防城港项目”),预计于 2022 年投产。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前
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但防城港项目由于 4 号机组仍在建尚未产生效益;
2024 年 5 月 25 日,广西防城港核电 4 号机组正式具备商业运行条件。防城港项
目机组采用的技术路线与本次募投项目相同,内部收益率测算的主要参数选取也与本募基本一致,内部收益率(税后)均为 9%。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说明广核集团若参与本次认购,是否需获得国资委审批,如是,请披露审批的相关情况;(2)结合核电消纳相关政策、募投项目预计上网电量、相关地区用电需求、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情况及风险控制措施;(3)说明陆丰核电项目的各期建设安排与机组的对应关系,结合各机组区位规划、计划与实际用海用地情况,按时间顺序列示说明各期各机组开工建设时间、实施运营需获得和已获得的审批或备案情况,截至目前相关文件是否有效;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存在未取得相关权证或审批即开工建设的情况,如是,说明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被处罚的风险及采取的应对措施,发行人为消除相关障碍采取的具体措施安排及实施进度,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或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4)结合投资项目明细、在建工程核算情况,说明本募项目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前的投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投入是否包含董事会前投入的资金,非资本性支出比
规定;(5)防城港项目等前次募投项目是否均按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结合前次募投项目历次变更或延期情况,说明是否已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与披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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