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2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交易现金对价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作为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亚智能”、“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
的要求,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交易现金对价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31 号)批复,同意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向 16 名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 股)7,247,436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股价格为 39.2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84,171,965.56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21,891,291.6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2,280,673.87 元。截至 202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4)00094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上会稿)》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 募集资金金额
1 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12,178.80
2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 2,029.80
3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14,208.60
合计 28,417.20
如募集配套资金未能获准实施或虽获准实施但融资金额低于预期,资金缺口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配套资金募集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自筹资金先行支出,待配套资金募集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交易现金对价的情况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交易现金对价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4)01752 号),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金额为 12,178.8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类别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 自筹资 金预先投 置换金额
号 金额 入可置 换金额
1 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12,178.80 12,178.80 12,178.80
合计 12,178.80 12,178.80 12,178.80
(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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