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8
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
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报道或者传闻;
(四)其他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三条 舆情的分类如下: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公司应有效监测、评估、应对和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减少、消除或避免因舆情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五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
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其他成员根据舆情工作需要由公司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对涉及子公司的舆情及相关处置工作负主要责任,根据舆情报告流程向舆情工作组上报舆情,并配合实施各项舆情处理措施及相关工作。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舆情处理(主要是重大舆情)工作的领导机
构,统一对舆情的处置工作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舆情工作组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对于引发舆情的事件进行调查,确定相关事件的决策及实施主体,若相关事件属于董事会决策范围或者董事会已作出决议的,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三)根据舆情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涉及范围,结合董事会相关决议(如有),拟定并督促落实舆情处理方案;
(四)协调、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信息发布和媒体对接工作;
(五)负责做好舆情处理过程中与各级监管机构的沟通和汇报工作;
(六)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在舆情处理过程中,如有必要,舆情工作组可以向董事会了解相关情况,查询董事会决议及相关会议资料,若舆情处理方案涉及董事会权限范围的,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舆情工作组及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牵
头舆情采集等相关工作,公司相关部门及子公司配合董事会办公室开展工作。
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在舆情管理方面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组织实施舆情监测和采集。进行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公司内部重大事件和各类媒体报道、市场传闻,协同舆情管理工作合作商(如有)及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可能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内部信息、舆情和社情,并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
(二)分析研判舆情风险。对舆情风险进行评估,并将舆情研判情况及时上报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并及时将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信息向董事会进行汇报,提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履行相应的程序,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公开披露;
(三)根据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或舆情工作组的处置决策和要求,协调相关方开展舆情应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公告、深证互动易平台、官方网站、官
方微信公众号和公司其他各类社交媒体平台及时发布信息;
(四)跟踪舆情处置进展并及时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或舆情工作组汇报,管理舆情工作档案。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当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对公司、子公司及相关主体进
行日常舆情巡查和监测,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可能引发舆情的重要信息,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初步研判和评估相关风险及危害,并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专职人员在采集舆情时,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
司官网、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深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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