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6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7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配方案已经2025年1月10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股本总额为243,695,765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为5,142,300股;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47,710,693.00元÷243,695,765股=0.1957797元/股(此处保留七位小数,下同);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
0.1957797元/股;
5、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现将权益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配方案情况
公司2025年1月10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43,695,765股,扣除至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4,618,000股后的股份数(239,077,7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47,815,553.00元。本次利润分配不
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二、实际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43,695,765 股
剔除已回购股份 5,142,300 股后的 238,553,46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7,710,693.00 元(含税)。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
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月22日,红利发放日为:2025年1月22日。
四、权益分配对象
本次分配对象为:截至2025年1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1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328 唐开健
2 03*****206 李杰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