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3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4-058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9月10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5 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现有股本 111,779,154股为基数计算,预计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 5,030.06 万元(含税),占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 60%,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情况为准。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因股票期权行权、股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2、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正处于自主行权期间,因本次权益分派需要,公司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暂停行权。
3、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若公司总股本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5、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1,779,154 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4.0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9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9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9 月 2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9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95879919 陈志杰
2 0134436466 陈玮钰
3 0034658086 唐娟
4 0800444946 珠海国汇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00444943 珠海中天智科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9 月 11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9 月 2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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