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31
证券代码:003026 证券简称:中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3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与《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第四届董事会。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1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长兴太湖街道陆汇路 59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 √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上述议案由公司2024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内容。
议案1属于普通决议议案,需要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议案1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1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1.2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1.3 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需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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