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4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4-119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通知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在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8 人,实到董事 8 人。会议由董事长蔡宗良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 2025 年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为下属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 2,800 万美元
(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人民币按实时汇率结算)的担保,其中为全资子公司萨摩亚商宸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萨摩亚宸展”)台湾分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 800 万美元(人民币按实时汇率结算)的担保,为控股子公司鸿通科技(厦门)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就其日常经营发生的业务往来提供不超过 2,000 万美元(人民币按实时汇率结算)的担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总担保额度范围内、授权期内发生的相关担保事项进行签批及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总担保额度范围内对担保额度进行调配。本次担保的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具体合同为准,由公司与被担保方根据业务需要,在前述额度范围内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或业务往来对象协商确定,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前述决议和授权有效期自 2025年 1 月 1日起至 2025 年 12月 31日止,如果单笔
担保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和授权的有效期,则决议和授权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担保终止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1)。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 2025 年度将向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590 万元,交易内容涉及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服务、设备;租赁;提供制造服务、劳务、销售产品等。
为了提高经营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台湾分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审批通过的预计额度范围内,决定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签署相
关协议,授权期限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年 12 月 31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2)。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蔡宗良、Foster Chiang、
刘世明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有效降低出口业务所面临的汇率风险,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根据境外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或等值外币资金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在此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有效期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
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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