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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7 19:50:42 股吧网页版
金富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8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
保障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法律、法规,以及《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 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其中两名监事由股东代表担任并由股东会 选举产生,另外一名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签署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 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八)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起诉讼;

(九)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 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一)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会议召集和召开

第四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
会议。

第五条 召开监事会会议,应至少提前十天通知全体监事。通知方式包括专
人送出、邮寄、传真或邮件方式。

监事会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 3 日以前以专人送出、邮件、
邮寄、传真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 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 明。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
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须载明授权范围。经书面委托,视为出席。

第八条 监事会召开监事会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公司董事、总经理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列席会议并向监事会陈述有关事项或回
答提问。

第九条 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向监事会提交正式的书面提议书,提请监事会主席召集临时会议,并提出会议议题。

提议书应载明:

1、提议事由;

2、提出议案的具体内容;

3、提案日期及提案人签名。

(二)监事会主席应在收到前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召集临时会议。

第十条 监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或举手表决。

监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其他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监事签字。

第四章 议事程序和决议

第十一条 监事有权提出监事会议案,但是否列入监事会会议议程由本次监
事会召集人确定;如监事提出的议案未能列入监事会议程应向提案监事作出解释,如提案监事仍坚持要求列入议程,则由监事会进行表决确定。

第十二条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进行表决前,应当经过认真审议,监事
可以自由发言,也可以书面报告形式发表意见。

第十三条 监事会对所有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应当逐项表决,不得以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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