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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7 19:50:42 股吧网页版
金富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8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和运作程序,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
科学化,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和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由六名非独立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当包括至少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并可根据公司实际需要设副董事长若干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二)项规定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对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五)、(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以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
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七条 董事会有权决定除《公司法》、其他对公司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及本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审议以外的事项。

第八条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本章程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就公司发生的购
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对外捐赠、债权或债务重组、签订许可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等交易行为,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为: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或绝对金额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或绝对金额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或绝对金额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或绝对金额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在 30 万元(不含 30 万元)至 3000 万
元(含 3000 万元),或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在 300 万元(不含 300 万元)至 3000 万元(含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 0.5%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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