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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0-26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4-087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部分终止并将
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部分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年产315万平方米新型环保生态石板材改造项目”“扩建4条陶瓷生产线项目”“澧县新鹏陶瓷有限公司二期扩建项目”“东鹏信息化设备及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智能化产品展示厅建设项目”和“年产260万件节水型卫生洁具及100万件五金龙头建设项目”中的年产260万件节水型卫生洁具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的条件,公司决定对其进行结项;因环保政策原因,项目的关键工序之一电镀工艺在项目实施地点无法落地,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终止“年产260万件节水型卫生洁具及100万件五金龙头建设项目”中的100万件五金龙头建设项目的后续实施。截至2024年10月22日,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3,296.3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8,083.93万元(含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2,642.27万元及各账户银行利息),公司拟将上述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最终转出金额以银行扣收手续费、结算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后的资金余额为准)。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2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3,000,000股,发行价格11.35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23,0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42,983,000.00元后,公司本次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0,067,000.00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10月1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0)第0055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本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
实施了《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
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庄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
公司与子公司湖口东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口东鹏”)会同中金公司
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
公司与子公司丰城市东鹏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城东鹏陶瓷”)会同中金
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庄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本公司与子公司澧县新鹏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澧县新鹏陶瓷”)会
同中金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本公司与子公司江门市东鹏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智能家
居”)会同中金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石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子公司佛山市东鹏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东鹏”)会同中金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庄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子公司佛山市东鹏陶瓷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东鹏陶瓷发展”)会同中金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石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
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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