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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14 16:44:42 股吧网页版
若羽臣:关于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15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5-003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第四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将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7.10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4日和2024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第四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2)、《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105)等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年12月10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2,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2%,最高成交价为22.5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2.5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21,726.00元(不含交易费用)。首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股份情况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
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6)。

2024年12月10日至2025年1月13日期间,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 公 司 股 份 2,264,02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38%,最高成交价 为 26.9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2.5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9,988,604.6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薪酬管理机制,将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提升公司整体价值,以此更好地回报全体股东。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披露首次回购股份公告之日起至本公告日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既定的回购方案。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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