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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08 20:12:09 股吧网页版
直真科技: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09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3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近日,公司与河南空港、河南智云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直真等方协商一致签署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数据产业园大数据处理中心项目算力集群部分建设、维护、运营一体化合同(一标段)补充协议》,对原合同中各方权利义务、付款等条款作出调整。

2、公司及子公司为本合同相关方提供履约担保,为降低本次担保的风险,公司已寻觅到第三方为部分履约担保内容提供了对应的反担保。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3、尽管补充协议对各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各方均具备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后续履行过程中,仍可能面临客户需求、供应链、技术变化等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合同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一、合同背景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河南空港数字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空港”)、河南智云数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智云”)签订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数据产业园大数据处理中心项目算力集群部分建设、维护、运营一体化合同(一标段)》(以
下简称“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签订日
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近日,公司作为该合同之乙方 1,与该合同甲方河南空港、该合同乙方 2 河
南智云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直真算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直真”)签订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数据产业园大数据处理中心项目算力集群部分建设、维护、运营一体化合同(一标段)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二、协议变更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乙方 1 权利、义务转移

1、乙方 1 为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已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成立河南直真算力科技有限公司(丙方),将原合同中约定乙方 1 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丙方实施承继。

2、乙方 1 承诺并保证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转让的权利义务合法、有效。对丙方在本协议执行中的权利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限为丙方全部合同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18 个月。

3、甲方同意乙方 1 将其在原合同中约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丙方,由丙方与乙方 2 继续履行原合同中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4、乙方 2 同意乙方 1 将其在原合同中约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丙方,
由丙方执行乙方 1 与乙方 2 在联合体及原合同中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5、丙方承诺并保证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其自愿并有能力按照本协议约定继续向甲方履行其在原合同中的各项权利义务。

6、丙方及乙方 2 承诺继续按照联合体协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文件要求履行各项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分批付款的调整

考虑到项目的复杂程度,各方一致同意对建设部分的设备采取分批交付、分
批验收、分批付款的方式,以便于更快将算力分批投入使用。各方经过协商,将原合同对应部分调整为:

(1)按下列节点支付

1)甲方 1000P 及联合体跟投 1000P 算力集群设备全部到货,经甲方验收通
过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丙方支付甲方 1000P 算力集群设备对应合同价款的 70%;
2)合同清单中全部设备以及联合体承诺全部跟投设备全部到货,经甲方验收通过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丙方支付至合同含税金额的 70%;

3)项目整体(含联合体承诺全部跟投设备)完成初验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丙方支付至合同含税金额的 80%;

4)项目整体(含联合体承诺全部跟投设备)完成终验后,双方确认暂定结算价款后 10 个工作日内付至暂定结算价款含税金额的 90%;

5)项目结算经财政局审计部门审核完成后(如无需财政局审核,则经甲方或甲方上级机构审定后)10 个工作日内付至审定后结算价款的 97%,余 3%为质保金,如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扣除合理费用(如有)后 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

(2)每次付款前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符合甲方要求的付款申请,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因丙方无法及时提供完整、有效的付款证明资料和合法票据导致的付款延误,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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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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