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股份高管因家属短线交易被监管警示
来源:财中社
财中社11月21日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在2024年11月21日发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89号,陈小花因其在天元股份(003003)担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期间,存在短线交易行为而受到警示函的处罚。具体来说,陈小花的配偶在2024年6月6日至11月12日期间,通过其证券账户买卖该公司股票,累计买入6700股,成交金额为5万元,累计卖出2万股,成交金额为20万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和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陈小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其引以为戒,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防止类似违规事件再次发生。如对该措施不服,陈小花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复议与诉讼期间,该监督管理措施将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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