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4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2024年三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财务顾问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的含义如下:
中天精装、上市公 指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东阳城同企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东阳城同
东阳国资办 指 东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中天荣健 指 宿迁市中天荣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乔荣健、转让方 指 宿迁市中天荣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
天人和一 指 宿迁天人和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顺其自然 指 宿迁顺其自然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张安 指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中天安 指 宿迁市中天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东阳城同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乔荣健持有的上市公司控股
本次权益变动、本 股东中天荣健55.7613%的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东阳城
次交易 指 同将取得中天荣健的控制权,通过中天荣健实际可支配上市
公司29.06%的表决权。因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为
东阳国资办,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东阳国资办
《股份转让协议》 指 东阳城同与乔荣健签署的《关于宿迁市中天荣健企业管理有
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详式权益变动报 指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告书》
本持续督导意见 指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详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4年三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本持续督导期 指 2023年12月16日至2024年9月30日
本财务顾问、财务 指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顾问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声 明
2023年12月13日,东阳城同与乔荣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乔荣健将所持中天荣健55.7613%的股权转让给东阳城同。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东阳城同持有中天荣健55.7613%的股权,并通过控股中天荣健形成实际可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为29.06%,最终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东阳国资办。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东阳城同委托,担任本次权益变动的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财务顾问自2023年12月16日上市公司公告《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起至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2个月内对中天精装及上市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通过日常沟通并结合上市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及其他临时公告,本财务顾问出具2024年三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书面资料等由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向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为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本财务顾问对所发表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过户安排
(一)本次权益变动概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023年12月13日,东阳城同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了《股权转让协议》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事项;
2023年12月13日,东阳市城新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同意公司下属平台东阳城同企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乔荣健签署<关于宿迁市中天荣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决议;
2023年12月13日,东阳国资办出具了《关于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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