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1-07 21:37:15 股吧网页版
和远气体: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08


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5-004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
案已获 2025 年 1 月 2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公司
2024 年中期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1、2025 年 1 月 2 日,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0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2,080.00 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新增 3,235,000 股,总股本由 208,000,000股增加至 211,235,000 股。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2,112.35 万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11,235,0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 月 1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1
月 14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1 月 1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 2024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 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或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大于 1。

上述价格的调整事宜,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
咨询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伍临路 33 号
咨询联系人:崔若晴女士
咨询电话:0717-6074701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