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31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4-047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11月15日15:30开始;
2、网络投票: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
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
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重庆市渝中区重庆总部城A区10号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
备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码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3、以上议案【1.00】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 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办 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通过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请注明“股
东大会”字样且必须于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17:00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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