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6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9 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9月30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
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评价范围涵盖了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全部国内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7.87%,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6.15%。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内部审计、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管理、资金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担保业务管理、财务核算与报告管理、全面预算、关联交易、研发管理、生产及成本管理、销售管理、供应链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信息披露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投资管理、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销售管理、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信息披露等。
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治理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分别按其职责行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股东大会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技术委员会五个专业委员会,以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和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架构
公司根据职责划分并结合实际情况,设立了董事会办公室、内审部、总裁办公室、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供应链管理中心、营销中心、技术中心、建服中心等职能部门,形成移动终端、新能源、精密零部件与模具领域的3+N业务线。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销售、研发、采购、生产等系统,各部门有明确的管理职责和权限,部门之间建立了适当的职责分工和报告制度,部门内部也存在相应的职责分工,以保证各项经济业务的授权、执行、记录以及资产的维护与保养等分别由不同的部门或者个人相互制约。
3、内部审计
为防范公司管理风险、加强内部控制、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评价手册》《内部控制评价制度》;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成立内审部,履行内部审计职能,设立内部审计岗位,依法独立开展公司内部审计、督查工作,负责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安全状况等管理风险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4、发展战略
面对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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