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6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 1-9 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核查意见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运行
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对公司出具的《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9 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
司内部控制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各项制度执行有力,能有效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保证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异常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9 月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9 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1-9 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 1-9 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会主席(签字):
谭慧姬
监事(签字):
杨光勇
职工代表监事(签字):
吕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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