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6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
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止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23 号)文件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万股,发行价格15.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19,100,000.00元,扣减不含税发行费用53,324,7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65,775,300.00元。
该次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7 月 23 日全部到位,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瑞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2019]48320001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用途变更、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与保荐机
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深圳农村商
业银行龙华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科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9 年 10 月 15 日,公司与
全资子公司中山科瑞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张家边支行及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及深圳市科瑞技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科技”)与深圳农村商业银行龙华支行及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所有账户已完成销户手续。上述专户注销后,公司针对上述专户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承诺投资 4 个项目为:中山科瑞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自动化设备及配套建设项目、自动化装备及配套建设项目、技术中心升级改造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中山科瑞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自动化设备及配套建设项目基础工程达到投入使用状态后,相对于深圳、东莞,中山的高端制造业产业集聚还不明显,技术人才缺乏,物流供应链配套不发达,业务产能扩张需求放缓。
自动化装备及配套建设项目由公司自有资金实施,可以满足其自身的研发、生产以及业务扩张的需求。
结合公司当下现状,其在深圳地区的研发、办公、生产场地都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已在深圳市南山、宝安、龙岗、光明区租赁十余处办公及生产场地,年租金费用高达 1,500.00 万元以上。租赁场地虽然短期内能满足业务扩张的需求,
但是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公司多地管理费成本增加、资源利用率偏低、租赁场地的使用不稳定性都增加了公司的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因此,公司亟需集研发、生产、办公于一体的综合化总部基地或产业园区。
2019 年,公司收购深圳帝光电子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深圳市科瑞技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其拥有坐落于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长圳社区光侨路九号路的 A608-0133 号工业用地可用于科瑞智造产业园建设项目的建设。科瑞智造产业园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将形成稳定经营场所,公司研发、生产、办公环境将得到明显改善,有利于公司节约租赁成本,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租赁场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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