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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0-07 15:32:19 股吧网页版
鹏鼎控股: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10-08


股票简称:鹏鼎控股 股票代码:002938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Avary Holding (Shenzhen) CO., LTD.)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滨社区海秀路 2038 号

鹏鼎时代大厦)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并在主板上市

募集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2026 年 9 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次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本次发行概况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规定并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以及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10% ,即
231,753,665 股(含本数),最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计算至个位数(计算 结果向下取整),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为准。在前述范 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规定并根据发行询价结果协商确定。若公司在本次发行 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以及回购或 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 作相应调整。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批复文件的 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5、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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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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