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4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4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于 2024 年 12 月 03 日上午 11:30 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
电子邮件方式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华
志军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其中华志军先生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出席本次会议)。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已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建设项目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不断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于2025年度向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华润银行、广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等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具体签署的授信合同约定的期限为
准,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本次向银行申请的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函、开立信用证等业务。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信托、租赁、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与会监事认为本议案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已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和业务发展的需求,公司拟在 2025 年度(2025 年 1
月 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全资子公司——润都制药(荆门)有限公司向
银行申请融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担保。融资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函、开立信用证等。
上述担保额度尚未拟定具体协议。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担保有利于进一步满足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可使全资子公司获得一定额度和期限的银行融资,能够减轻公司的资金压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担保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与会监事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已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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