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0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4-115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黎伟雄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与上述规定逐项核对后,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的议案》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公司将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同意注册批复文件有效期内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麦格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格斯”),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依据上述规定,发行价格确定为13.8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①派送现金红利:P1=P0-D;
②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③派送现金红利和送股或转增股本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5 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13.83元/股确定,拟发行股数不低于21,691,974股(含本数)且不超过36,153,289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区间将做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6 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7 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有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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