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1
股票代码:002920.SZ 股票简称:德赛西威
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
之
回复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出具的《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20056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赛西威”“公司”或“发行人”)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嘉源”“发行人律师”)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等相关各方对问询函相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落实,现对《问询函》回复如下,请审核。
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对问题的回答 宋体(不加粗)
引用原募集说明书内容 楷体(不加粗)
对募集说明书的补充修订 楷体(加粗)
三、本回复报告中若出现总计数尾与所列值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 录
问题 1 ......3
问题 2 ......45
其他问题 ......73
根据申报材料及公开信息,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4.05%、21.39%、19.46%和 20.0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58,829.21万元、446,358.83 万元、716,809.19 万元和 863,516.71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7.05%、29.89%、32.72%和 45.50%,金额及占比不断提升。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203,473.04万元、341,615.08 万元、325,994.28万元和 400,250.76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20.04%、24.83%、18.10%和 20.72%。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形。截至目前,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前,公司前两大股东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赛集团)及惠州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创投)控制发行人股份比例分别为 28.31%及 26.49%。
截至 2024 年 9月 30 日,财务性投资占比为 1.16%。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
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认定的已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合计 10,116.66 万元。公司在确定本次募集资金规模时已经予以考虑前述财务性投资的影响,并已经在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请发行人结合最新一期财务数据进一步补充说明:(1)结合行业竞争状况、下游需求、公司收入成本变动等情况,说明报告期内业绩及毛利率波动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发行人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2)结合公司业务模式、信用政策、账龄、趋势变化、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期后回款情况等,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3)结合报告期内存货规模和结构、库龄和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量化说明存货期末余额变动是否合理,是否与公司发展阶段相匹配,存货周转率等指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4)结合公司实控人变动情况,说明变为无实控人后公司内部治理和日常经营是否受到影响,控制权是否存在不稳定因素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5)报告期内是否发生涉及公司产品安全的违法违规事件,是否存在有关公司产品安全的媒体报道以及重大舆情,是否被有权机关处罚及相应整改措施,公司为防范相关风险所采取的措施及其有效性;(6)结合相关财务报表科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
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相关规定。
请发行人进一步完善(1)-(5)相关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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