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3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3 年度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由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6 月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总部的经营
地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西 103 号。法定代表人 TAN CHOON LIM。
本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1 亿股,每股面
值 1 元,发行后注册资本变更为 55,000 万元,并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
2021年11月26日,公司授予绩优管理人员、绩优技术及专业骨干限制性股票527.40万股,每股面值 1 元,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55,527.40 万元。
2023 年公司回购限制性股票 25.06 万股,回购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55,502.34
万元。
公司主要的经营活动为汽车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提供的产品主要有:车载信息娱乐系统、车载空调控制器、驾驶信息显示系统、智能驾驶辅助安全系统及部件等。
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决议批准
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此外,本公司还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2.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影响本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的事项,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公司下列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未提及的业务按企业会计准则中相关会计政策执行。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所有者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营业周期
本公司正常营业周期为一年。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境外(分)子公司按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
5.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 目 重要性标准
单项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超过合并资产
重要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 总额比例 0.2%
重要的应收款项核销 单项应收款项核销金额超过合并资产总额比例 0.2%
重要的在建工程 单项在建工程余额超过合并资产总额比例 0.2%
期末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应付款项 单项金额超过合并资产总额比例 0.2%
项 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投资活动 收到或支付单笔超过合并资产总额比例 0.2%
重要的子公司 单个公司净资产绝对值超过公司合并净资产比例 10%
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单个公司净利润绝对值超过公司合并净利润比例 10%
6.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合并方与本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即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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