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2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5-003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相关承诺补偿涉及诉讼事项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138,762,401.46元及以该款为基数,自2024年4月25日起计至实际偿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的标准计算的违约金。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无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案件尚未结案,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业绩相关承诺补偿事项基本情况
因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南沙弘达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沙仓储”)未完成2023年度业绩相关承诺,广州元亨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亨能源”)需按照相关协议约定对南沙仓储进行业绩承诺补偿。南沙仓储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沙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元亨能源支付业绩补偿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上内容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相关承诺补偿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南沙仓储收到南沙法院于2024年12月30日出具的(2024)粤0115民初60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被告元亨能源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现金补偿金额138,762,401.46元及违约金(以138,762,401.46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自2024年4月25日起计至实际偿清之日止)给原告南沙仓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无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案件尚未结案,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积极跟进该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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