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2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3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终止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终止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同意提前终止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关联董事邹榛夫、邹珍凡、孙仲华已回避表决。
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本次提前终止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且于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四期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2024 年 2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实施。
二、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因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意愿、市场环境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为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经慎重考虑,公司决定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三、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审批程序
2024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终止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关联董事孙仲华
已回避表决。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
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终止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同意提前终止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关联董事邹榛夫、邹珍凡、孙仲华已回避表决。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本次提前终止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提前终止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骨干员工的勤勉尽职。公司后续将根据发展需要、监管政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合适的方式,努力建立长效的激励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骨干员
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五、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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