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31
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4-063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5.00元/股(含)。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9 月 11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9)。
一、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情况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2024 年 9月 13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
份 162,2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此次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 25.08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24.8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050,107.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9 月 14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
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994,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401%,其中最高成交价为 26.3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4.3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5,307,858.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
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3、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
以公告。截至 2024 年 10 月 16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361,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535%,其中最高成交
价为 33.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4.3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31,687,589.02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
股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4、截至 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6,146,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847%,其中最高成交价
为 35.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4.3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92,845,889.03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 2024
年 9 月 13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0 日。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
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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