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1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博医疗”)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制定了《大博医疗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推进及有序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本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本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本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682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含大博医疗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公司分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并向薪酬委员会报告工作;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三)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能否行权将根据公司、业务单元和激励对象三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4 年-2026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 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 2.5 亿元
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
权(若预留部分在公 第二个行权期 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 3.15 亿元
司 2024 年第三季度 第三个行权期 2026 年净利润不低于 4 亿元
报告披露前授予)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 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 3.15 亿元
(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 第二个行权期 2026 年净利润不低于 4 亿元
告披露后授予)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他员工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与其所属业务单元对应考核年度的业绩考核结果挂钩,根据各业务单元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业务单元层面行权比例(X),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各业务单元签署的《业务单元业绩承诺协议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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