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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10 20:23:06 股吧网页版
大博医疗:回购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11


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4-049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回购基本情况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简要情况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5.00 元/股(含);

4、拟回购金额及资金来源: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5、拟回购数量: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5.00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71.43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3802%,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85.72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690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用途: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7、回购股份的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

(二)相关人员减持计划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就内部协议
转让签署补充协议(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公司第一大股东广西大博商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82,803,90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0.00%)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志雄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在办理中。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无明确的在回购期间的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关于在未来六个月的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回购账户开立情况

公司已于 2019 年 10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本次回购股份将继续使用该账户。

(四)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股份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对象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
险;

6、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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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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