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7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4-168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拟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本公司经审批通过且已签订担保合同的对外担保金额已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2、若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前期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实际签订担保合同,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将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
3、本次被担保对象广西鹏越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鹏越”)、贵州恒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轩新能源”)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额度预计基本情况
为确保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恒股份”)生产经营稳健发展,满足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结合公司2025年度发展规划,公司拟新增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广西鹏越、恒轩新能源、川恒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恒生态”)、贵州福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麟矿业”)、贵州川恒营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恒营销”)的融资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4.00亿元的担保总额。
(1)2025年度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预计
项目 内容
被担保人(债务人) 川恒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贵州福麟矿业有限公司、贵州川恒营销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人 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待定
担保的主债权额 合计不超过6.00亿元,被担保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分配担保的主债权额度
度
担保方式 (1)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方式:
①单笔借款合同对应单笔“保证合同”,担保的主债权金额合计不得超过6.00亿
元;
②最高额保证(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期间不超过3年,自“最高额保证合同”生
效之日起算),最高额保证担保的主债权合计不得超过6.00亿元;
③若部分银行采用前述方式①,部分银行采用前述方式②的,方式①与方式②
合计担保金额不得超过6.00亿元。
保证期间 原则不超过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担保的债权范围 包括主债权金额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担保额度使用期 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限
(2)2025年度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预计
项目 内容
被担保人(债务人) 广西鹏越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贵州恒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债权人 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待定
担保的主债权额 合计不超过8.00亿元,被担保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分配担保的主债权额度
度
(1)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方式:
①单笔借款合同对应单笔“保证合同”,担保的主债权金额合计不得超过8.00亿
担保方式 元;
②最高额保证(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期间不超过3年,自“最高额保证合同”生
效之日起算),最高额保证担保的主债权合计不得超过8.00亿元;
③若部分银行采用前述方式①,部分银行采用前述方式②的,方式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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