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4
Q/BJT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BJT-213.03-02-2024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北 京 京 能 热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布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职责 ...... 3
5 管理活动内容与方法...... 4
6 检查与考核...... 8
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热力”或“公司”)标准体系工作的需要编制,是京能热力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基础性标准,目的是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
本标准由公司证券与资本运营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证券与资本运营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苗
本标准修改人:陆文婷
本标准审核人:谢凌宇
本标准复核人:吴佳滨
本标准批准人:付 强
本标准于2014年9月首次发布。2021年4月第一次修编,2024年12月第二次修编。
II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范了京能热力关联交易管理的内容、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京能热力及所属企业关联交易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全国人大常委会[2023.12.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9.1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
公司章程[2023.12.28]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定义和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
3.1 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3.2 关联人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3.3 关联法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
3.3.1 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3.2 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3.3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3.3.4 由本办法第3.4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3.5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4 关联自然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3.4.1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3.4.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4.3 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4.4 本办法第3.4.1条、第3.4.2条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3.4.5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3.5 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3.5.1 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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