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1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京能热力 公告编号:2024-055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
和 2024 年 9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定向资产支持(商业)票据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所持有的应收采暖费债权作为基础资产,注册发行定向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拟发行规模为 2 亿元,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审核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关于开展定向资产支持(商业)票据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签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4〕ABN146 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定向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注册,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注册金额为 2 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落款之日起 2 年内有效,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每期发行前确定当期主承销商。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多次续期发行资产支持商业票据,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 6 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公司应按照有权机构决议及相关管理要求,进行发行管理。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定向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的要求,并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的规定,在注册额度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同时公
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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