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5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会,我们对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减少财务费用,减轻财务负担,满足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28,0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和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的签字页)
出席会议监事(签字):
李娅 郑卫卫 胡亮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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