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3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并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利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监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以及执行公司职务、股东大会决议等行为进行监督。
监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监事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监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第(一)至(六)项所列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出现本条第一款第(七)至(八)项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其职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六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包括以下人员:
(一) 股东代表;
(二) 不少于监事会成员总数 1/3(即 1 人)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公司职
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认为必要时,还可以对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出具意见,并提交独立报告。
第九条 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并可以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十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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