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4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4-131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2月3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分别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24)。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一)下午 15: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东安路 562 号 22 楼(近龙华中路,绿
地缤纷城)。
4、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董大伦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0人,代表股份85,696,4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10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84,549,5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63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1人,代表股份1,146,8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69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4人,代表股份1,183,5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8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6,6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5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1人,代表股份1,146,8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698%。
3、公司部分董事和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以下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530,2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60%;反对153,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89%;弃权12,8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7,2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9556%;反对153,3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564%;弃权12,8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80%。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520,8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51%;反对 152,2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76%;弃权 23,37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7,8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1613%;反对
152,2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634%;弃权 23,37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75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张杰军律师、谷亚韬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