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2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1 号
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第 2803-04 室
邮编:518048
电话:(86-755) 2939-5288
传真:(86-755) 2939-5289
junhesz@junhe.com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调整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永丰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之
法律意见书
致: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以下简称“《试点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 1 号》”)等中华
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为“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和《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君合”)接受实丰文化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实丰文化”)的委托,就“实丰文化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永丰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计划”)的调
整(以下简称“本次计划调整”)相关事宜出具《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调整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永丰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法律意见
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或“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仅依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本法律意
北京总部 电话: (86-10) 8519-1300 上海分所 电话: (86-21) 5298-5488 广州分所 电话: (86-20) 2805-9088 深圳分所 电话: (86-755) 2939-5288
传真: (86-10) 8519-1350 传真: (86-21) 5298-5492 传真: (86-20) 2805-9099 传真: (86-755) 2939-5289
杭州分所 电话: (86-571) 2689-8188 成都分所 电话: (86-28) 6739-8000 西安分所 电话: (86-29) 8550-9666 青岛分所 电话: (86-532) 6869-5000
传真: (86-571) 2689-8199 传真: (86-28) 6739 8001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