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2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永丰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丰文化”或“公
司”)“永丰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永丰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之规定,特制定《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永丰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本办法”或“《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
(二)参加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核心业务骨干(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认定)。所有参加对象必须在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公司下属子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预计不超过 60 人(不含未来可能再分配的员工),具体参与人数根据员工实际认购缴款情况确定。以上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不超过 12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已获得的股份)。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股票,合计不超过 120 万股。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具体包括:(1)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2)控股股东无息借款;(3)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业绩考核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及存续期届满后继续展期的决策程序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购买完成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存续期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全部出售完毕,可提前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4、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 6 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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