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31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3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9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9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路 1066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本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新增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2.上述提案已经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涉及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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