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嘉股份重新评估应收账款预期损失率
来源:财中社
财中社1月6日电泰嘉股份(002843)发布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此次变更是基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消费电子电源业务应收账款的信用政策,重新评估了预期信用损失率。变更后,公司消费电子电源业务应收账款的预期损失率将依据账龄和信用期进行细化调整,具体包括未逾期0.05%、逾期1至60天5%、逾期61天至120天20%等。
变更自2024年10月1日开始执行,预计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但不会追溯调整已披露的财务报告。假定2023年度财务报告已适用新估计,归母净利润与原披露数据的差额为652万元,影响比例为4.9%。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且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2024年前三季度,泰嘉股份实现收入13.16亿元,归母净利润66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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