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7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4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按照 2019 年起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
关规定,企业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根据业务发展,结合公司消费电子电源业务应收账款的信用政策综合分析了最近三年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回款情况及历史损失率,公司对应收账款的预期损失率进行了重新评估。
根据细分后的账龄显示,公司消费电子电源业务应收账款账龄大部分为 90天以内且都在客户信用账期内。信用账期内客户的回款率高,风险小,原按账龄组合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时,账龄划分简单按年划分,与公司消费电子电源业务目前的管理水平已不符,相应的账龄组合对应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也需要细化调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准确地对金融工具中应收账款进行后续计量,进一步完善公司消费电子电源业务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措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消费电子电源业务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结合公司消费电子电源业务实际情况,对公司消费电子电源业务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细化调整。
(二)会计估计的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24 年 10 月 1 日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公司消费电子电源业务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具体如下:
账龄 预期损失率(%)
1 年以内(含 1 年) 5.00
1-2 年(含 2 年) 10.00
2-3 年(含 3 年) 50.00
3 年以上 100.00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消费电子电源业务应收账款信用风险损失以账龄和信用期为基础,并考虑前瞻性信息,按以下会计估计计量预期信用损失:
账龄 预期损失率(%)
未逾期 0.05
逾期 1 至 60 天 5.00
逾期 61 天至 120 天 20.00
逾期 121 天至 180 天 30.00
逾期 181 天至 365 天 60.00
逾期 1 年(不含)至 2 年 80.00
逾期 2 年以上 100.00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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