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7
目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3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8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18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及终止......20
第六章 附则......2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奋斗者 1 号员
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 1 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制定《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 1 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就制定或者变更员工持股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后,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董事会予以实施。
(三)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计划推出前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情形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两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七)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股东大会就本持股计划进行表决时,存在下列情形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回避:自身或关联方拟成为本期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认购计划份额、提供或垫付资金、提供股票、分享收益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八)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九)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在完成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 2 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十)其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四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及确定标准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持有人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二)拟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80 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经公司认定的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在公司或合并报表子公司任职的核心骨干员工。最终参与人员名单、人数及最终份额分配情况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三)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四)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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