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4
证券代码:002825 证券简称:纳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1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
公告
公司监事游志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25年1月3日,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游志新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428号)《关于对游志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内容如下:
“游志新:
经查,你作为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尔股份”)的监事,你的儿子游叶桃在2024年11月8日至12月2日期间存在买入纳尔股份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的行为。其中,2024年11月8日,买入23,700股,成交金额188,351元;12月2日卖出23,700股,成交金额191,970元。
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的短线交易行为。为防范证券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游志新先生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表示接受行政监管措施。游志新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游志新先生后续将加强自身及近亲属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规范股票买卖行为,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公司高度重视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勤勉履职与行为合规,后续将持续加强合规培训和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学习《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公司将进一步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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