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30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
中国·安徽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者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票价格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全资、控股子(分)公司突然发生,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已转化为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司紧急事件的处置。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大股东之间存在纷争诉讼,或出现明显分歧;
3.公司与社会、股东、员工之间存在纷争诉讼;
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5.决策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6.公司资产被大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
7.其它事件。
(二)经营类
1.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
2.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3.公司因重大质量事故等无持续经营能力;
4.涉及重大经济损失或民事赔偿风险;
5.其它事件。
(三)政策环境类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上市公司;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上市公司;
3.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影响;
4.公司内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事故灾难造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影响;
5.公司涉及重大行政处罚风险;
6.其它事件。
(四)信息类
1.公司的股票价格异常波动;
2.报刊、媒体对公司进行集中报道或不实报道;
3.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
4.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的遗漏或错误,对市场造成重大影响;
5.可能或者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等;
6.其它事件。
第三章 突发事件处理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突发事件处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合规、诚实、信用;
(二)及时、积极;
(三)统一领导、统一组织;
(四)保护投资者利益、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形象的影响。
第四章 组织体系
第七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八条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突发事件的分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董事会秘书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九条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本公司对外发布事件信息,主要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系统;
(二)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三)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四)协调和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置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五)负责保持与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有效联系和衔接;
(六)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它事项。
第五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十条 公司应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根据突发事件的监测结果对突发事件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以便采取应对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分)公司责任人作为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第一负责人,定期检查及汇报部门或公司有关情况,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中。
第十二条 公司相应岗位人员应保持对各类事件发生的日常敏感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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