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5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北京卫蓝新能源签订《采购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履约期限较长,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法律、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市场等方面不确定性或风险,同时还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等。本协议相关的实际采购量届时以采购订单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框架协议为公司日常经营协议,本协议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 2025年至 2030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已披露的框架协议、意向性协议情况详见本公告“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25 年 1 月 13 日,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
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捷”)及其有控制权的关联公司与北京卫蓝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卫蓝新能源”)签订《采购框架协议》,北京卫蓝新能源将其自身需求材料的 80%采购份额定点向上海恩捷及其有控制权的关联公司采购用于半固态电池的电解质隔膜、用于全固态电池的电解质及电解质膜。自 2025 年至 2030 年,北京卫蓝新能源将向上海恩捷及其有控制权的关联公司预计下达半固态及全固态电池的电解质隔膜订单总计不少于 3 亿平方米,预计下达全固态电池的电解质订单总计不少于 100 吨,具体以实际的采购订单为准。
公司与北京卫蓝新能源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合同的签订
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合同的签订为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卫蓝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窦店普安路 91 号院 4 号楼一层 108 室
3、法定代表人:俞会根
4、注册资本:40,000 万元
5、主营业务:锂离子电池、混合固液电池、全固态电池技术的开发、生产和销售
6、成立日期:2016 年 8 月
7、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北京卫蓝新能源不存在关联关系。
8、最近三年发生类似交易情况:公司与北京卫蓝新能源 2021 年、2022 年
无相关交易,2023 年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0.14 亿元,占公司当年类似业务营业收入的 0.12%。
9、履约能力分析:北京卫蓝新能源是一家专注于固态电池研发和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固态电池领域具有领先的技术实力和创新能力,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经查询,北京卫蓝新能源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5 年 1 月 13 日,北京卫蓝新能源(以下简称“甲方”)与上海恩捷及其
有控制权的关联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采购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合作内容:为保证甲方产品需求,在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对商务条款共同确认的前提下,甲方承诺自身需求材料的 80%采购份额定点向乙方(含上海恩捷及其有控制权的关联公司)采购用于半固态电池的电解质隔膜、用于全固态电池的电解质及电解质膜。双方约定在 2025 至 2030 年间,甲方向乙方(含上海恩捷及其有控制权的关联公司)预计下达半固态及全固态电池的电解质隔膜订单总
计不少于 3 亿平方米,预计下达全固态电池的电解质订单总计不少于 100 吨,实际以甲方下达的采购订单为准。
2、合作期限及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止,有效期届满但本协议项下双方仍有未完成
供货的订单或者未付款项的,仍按本协议约定执行。合作期限到期后如需延续合作,双方另行签署续展协议。协议有效期届满后,甲方向乙方下单,乙方接受的,则本协议的约定自动适用于有效期后订单。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北京卫蓝新能源就半固态电池隔膜和全固态电池电解质相关产品达成了长期供货协议,本协议的签订有助于深化公司与客户的合作伙伴关系,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加强公司在半固态电池隔膜和全固态电池电解质相关行业的市场拓展力与竞争力。本协议如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 2025-2030 年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本协议为日常经营性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协议而对本次合作客户形成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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