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1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3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12月6日召开的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前三季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384,849,288股扣除公司已回购注销的80,000股限制性股票及回购专户持有6,025,700股股份数量后的378,743,5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8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68,173,845.84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由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有激励资格,公司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全部限制性股票80,000股并于2024年11月19日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384,849,288股变更为384,769,288股。上述回购注销的80,000股限制性股票已在计算2024年前三季度参与利润分配股本总额时予以扣除,故分配比例不作任何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84,769,288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6,025,700股后的378,743,5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68,173,845.84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6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a【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2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2 月 1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2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2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999 庄浩
2 00*****789 庄澍
4 00*****680 贺静颖
5 08*****091 西藏永悦诗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12月9日至登记日:2024年12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利润分配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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