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30 20:34:57 股吧网页版
微光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31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30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兴中路 365 号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8人(分别代表19名股东),代表股份数量 164,252,3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下同)的 72.1703%。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3 人(代表 4 名股东),代表股
份数量 160,608,9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5694%。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15 人,代表股份数量3,643,4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09%。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16人,代表股份数量 12,479,9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835%。

3、公司第五届全体董事、监事和第六届董事候选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俞卓娅女士、李缘女士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方式为累积投票表决方式,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何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4,145,0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372,6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00%。

何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1.2 选举邵国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4,145,0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372,6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00%。

邵国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1.3 选举何思昀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4,145,3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372,9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24%。

何思昀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1.4 选举倪达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4,145,0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372,6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01%。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