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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05 18:57:12 股吧网页版
永和智控: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06


证券代码:002795 证券简称:永和智控 公告编号:2024-033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
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应雪青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份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股份转让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上述相关手续是否可以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2024年5月26日,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应雪青与颜燕晶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应雪青拟将其持有的永和智控 24,5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50%)以每股4.45 元的价格协议转让给颜燕晶。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4 年 5 月 29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二、本次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应雪青的通知,获悉其于 2024 年 9 月 5 日与颜燕晶签署了《股
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对部分条款进行了变更,主要内容如下:

出让方(以下称“甲方”):应雪青,身份证号码:3326271974********。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颜燕晶,身份证号码:3310211982********。
本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称“本补充协议”)中,甲方、乙方合称“甲乙双方”或“双方”,任何一方单称“一方”。

鉴于:

1.甲乙双方均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甲乙双方于 2024 年 5 月 26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称“原协议”),
约定甲方将其持有的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24,500,000 股股份(普通股、无限售流通股)(即“标的股份”)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乙方,乙方按原协议约定原则及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3.截至本补充协议签署日,乙方已向甲方支付了 10%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即10,902,500 元。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就剩余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安排进行调整,并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安排进行调整前:

甲乙双方同意,本次标的股份转让的价款按照以下约定支付:(1)本协议
生效之日起 15 日内,支付 10%即 10,902,500 元;(2)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
日起 1 个月内,支付 10%即 10,902,500 元;(3)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
6 个月内,支付 30%即 32,707,500 元;(4)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
月内,支付完毕剩余 50%价款即 54,512,500 元。

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安排进行调整后: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对原协议“第二条 转让价款及支付”项下第 2 款约定的剩余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安排进行调整,同意调整为标的股份
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 2 个月内,支付完毕剩余 90%价款,即 98,122,500 元,即原
协议“第二条 转让价款及支付”项下第 2 款支付安排调整为“2.甲乙双方同意,本次标的股份转让的价款按照以下约定支付:(1)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5 日内,支
付 10%即 10,902,500 元;(2)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 2 个月内,支付完
毕剩余 90%价款即 98,122,500 元。”

(二)、甲乙双方确认,截至本补充协议签署日,双方就本次标的股份转让及原协议之履行、调整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三)、本补充协议为原协议之补充,与原协议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安排。原协议与本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未作调整的内容,仍以原协议约定为准。

(四)、除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本补充协议相关词语与原协议中所定义词语含义相同。

(五)、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余用于办理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申请和过户登记等手续,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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