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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4 17:00:04 股吧网页版
浙江建投: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14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 要 提 示

1、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
“浙江建投”)已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23〕656 号”文同意注册在中国境内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10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发行的第二期发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4.30 亿元(含 4.30 亿元),债券代码:524018.SZ,简称“24 浙建 Y1”。

2、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数量为不超过 430 万张(含 430 万张),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3、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债项评级为 AA+。本期债券发
行前,发行人截至 2024 年 6 月末的净资产为 103.11 亿元;本期债券发行前,发
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8.02 亿元(2021-2023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当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 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
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本期债券以 2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
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7、本期债券无担保。

8、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 2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
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 30 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应在付息日前 10 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
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2)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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