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8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2 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14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9 月 14 日、2024 年 9 月
20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0)。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7,531,06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44%,最高成交价为 8.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19 元/股,成交总金额 63,378,584.25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董事会审议,回购资金增加自筹资金。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的规定,且不是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
二、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具体情况
近日,公司取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的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 如下:
1、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1,000 万元
2、借款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
3、借款用途:专项用于回购上市公司股票
公司本次回购专项贷款业务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等要求,并符合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的放款政策、标准和程序。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通知的相关精神,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积极与商业银行开展合作,充分利用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积极推进公司股票回购方案的实施。
上述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准。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贷款承诺函》;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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