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0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的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持续加强公司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公司治理,不断提升公司治理能力、竞争能力、创新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回报能力,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作为研究、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ESG管理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以及ESG相关事宜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四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董事长。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
任。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当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既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半数以上委员可选举出一名委员代行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职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董事会解除其职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其自动失去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按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委员人数少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在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公司总体可持续发展相关规划、策略、方法的确立进行指导,确保其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七)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议题的重要性识别及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八)对公司有关的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进行识别、评估、管理和监督,并就如何纳入决策考虑提出建议;
(九)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目标设定、战略执行、目标实现进展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就实现目标所需采取的行动提出建议;
(十)对公司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及其他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披露进行审阅,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以供批准;
(十一)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十二)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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